当事人:泰州市顺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
地 址: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解家村七组
二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依法对“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战斗服清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”(以下称本项目,项目编号:XHTC-HW-2022-1880)投诉处理过程中,发现泰州市顺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存在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”的情形。
三、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泰州市顺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685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。